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简介
根据省开放带动战略会议及省政府[2001]10号文件的精神,按照通发[2001]20号文件的要求,本着“高起点、大动作、快发展”的原则,全力做好通化辖区内的通化、集安、梅河口经济(贸易)开发区及柳河、辉南、通化县、东昌区、二道江区经济开发区的监督、指导、管理、服务工作。
1.代表通化市委、市政府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作。充分发挥当地政府与开发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,帮助开发区(经济开发区)解决在经济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,最大限度地保证开发区(经济开发区)快速发展。
2.帮助开发区(经济开发区)拟定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,改善投资环境,扩大招商引资;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规划。
3.协调解决开发区(经济开发区)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,审查开发区(经济开发区)重大建设项目计划。
4.负责开发区(经济开发区)项目建设、招商引资发展目标和指标下达及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、检查指导、审核、验收和评比工作;负责项目建设、招商引资的季度检查和年终检查等筹备及实施工作。
5.负责组织开展开发区(经济开发区)经贸交流、招商引资活动;负责组织开发区(经济开发区)人才培训工作。
6.负责指导开发区(经济开发区)拟定经济发展指标和计划及各项经济指标统计工作。
7.负责全市开发区(经济开发区)综合情况汇总及上报工作,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(经济开发区)工作考核制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