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 
·English ·领导致辞 ·网站地图
 
公告
  您的位置: 首页 >通告 >正文

 

  一、各类出版物在使用市政府网站信息时,须事先征得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的许可。

二、使用市政府网站信息要标明信息来源,注明网址及下载日期,并全面、准确、真实地反映信息内容。

三、曲解使用市政府网站信息造成内容失实的,要及时公开更正,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。

 

通化市政府网站 
二○○五年四月一日

吉ICP备05000673号 
通化市人民政府主办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
通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制作维护

Email:thsf@th.jl.gov.cn

Best view by 1024*768 IE6.0 All rights reserved
意见征集】 【关于我们】 【网站通告
CopyRight © 2004-2008